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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信阳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14-06-18 09:55:00|浏览次数:

一、本会名称为“信阳博物馆‘博物馆之友’联谊会”。

二、凡关心、帮助、支持本馆工作,并对本馆的发展建设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经联谊会领导机构批准,可成为本会成员。

三、宗旨和任务

通过“博物馆之友”的活动,促进信阳博物馆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扩大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以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公共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本馆“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四、会员的权利

(一)免费参观本馆陈列。

(二)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购买本馆所售的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四)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五)参加本馆举办的研讨会、知识讲座等活动。

(六)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七)免费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八)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九)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十)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上发表,我馆会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报酬。

(十一)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五、会员的义务

(一) 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馆参观规则等不当行为,可令其退出本会。

(二) 会员应关心本馆的事业,为本馆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要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随时反映公众对博物馆的意见和要求。

(三)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六)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七) 会员工作单位若有变更,须立即通知本馆。

 六、 “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一)“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社教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二)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分设小组若干,组长由小组推举产生。

(三)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四)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