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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博物馆2022年藏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9:00|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信阳博物馆馆藏,弥补现有藏品的不足和种类的缺环,促进博物馆藏品的可持续发展。信阳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

一、征集范围

(一)信阳历史文物

1.信阳地区出土的远古时代人类、动物、植物化石等。

2.信阳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实物,主要包括陶器、石器等。

3.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以及以后各朝代传世有代表性的文物。如铜器、瓷器、书法绘画、雕塑造像等。

4.秦汉时期及以后历朝历代的墓葬出土文物。

(二)信阳民俗文物

1.反映信阳地区人民劳动的生产工具。如铁犁、木锄、木耙、耖、手锄、水车、推车、打谷桶、磨谷机、风车、石碾、石磨、石臼、木臼、竹筛、簸箕、榨油机等。

2.反映信阳地区人民的服装、装饰、食具等。如老照片、绣花鞋、纺纱机、织布机、传统炊具(如锅、铲、水瓢)、传统食具(如碗、碟、筷子、筷子筒)、传统茶具(如茶杯、茶壶、茶碟)等。

3.反映信阳地区生活、风俗的典型实物。如古民居建筑木构件(门、窗格、雕花板、牌匾、石鼓)、传统家具(如床、椅、凳、桌、案、几、柜、屏风、架具、箱)、传统酒具(如酒桶、酒杯、酒壶)等。

4.反映信阳地区宗教活动的文物。如佛、道、神造像、画像、经书及法器等。

5.反映信阳地区戏剧歌舞发展的文物。如二胡、小锣、鼓、唢呐等乐器;各式道具如皮影戏台等。

6.反映信阳地区其他民族民俗的工艺品及相关实物。如民间印染、剪纸、编织、布雕等。

(三)信阳革命文物

历代信阳名人、历届领导、著名劳模、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用过的物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信阳博物馆。信阳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二)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是此次文物征集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信阳博物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收购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通过后方能收购。

(三)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博物馆或国有收藏单位交换有关信阳博物馆陈展方面急需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

三、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拟征集文物基本资料。对有明确来源,可纳入本次文物征集范围的文物,填写《信阳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信阳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并进行相关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信阳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征集经费评估。对经专家组鉴定可进入馆藏的文物,而必须经过收购的方式征集的,由征集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提请征集领导小组讨论,并取得小组成员一致通过方可征集,并将小组会议讨论结果及成员签名附后。

(四)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信阳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四、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五、联系方式

征集热线: 0376-6301295

           0376-6301296

 

                                    文物保护管理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