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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03-17 16:45:00|浏览次数:

        一、文物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我馆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还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具体如下: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本馆缺少的出土文物;

2、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3、能够反映信阳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等;

4、能够反映信阳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5、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信阳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信阳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9、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10、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二、征集工作流程

1、成立信阳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文物征集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负责办理征集、捐赠、调拨、交换等有关手续。

2、制定征集计划,确立征集目标。

3、书面报告,待文物征集小组批示。

4、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门的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人员由院文物鉴定专家和院学术委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鉴定委员参加,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签名。

5、确立文物征集方式。主要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

6、确认征集文物。

7、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对无偿调拨、交换的文物,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禁止与出售人进行私下交易,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8、办理文物入库手续。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照像、绘图、测量等工作。

9、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