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16:21:1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充实信阳博物馆藏品,提升馆藏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及历史见证物,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与信阳根亲文化相关的实物、文件、照片、影像及艺术作品等见证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能够反映客家人寻根之旅的实物及历史见证物。
2、与陈元光、王审知等根亲文化历史名人有关的文物。
3、固始根亲文化节等相关活动的实物及历史见证物。
4、姓氏研究会祭祖等活动的研究成果、会议记录,照片及影像资料,文创产品等。
(二)反映信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实物及历史见证物,如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捐赠、奖励捐赠、代管借展、复制展示等方式进行,以无偿捐赠为主。捐赠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捐赠物品的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见证物品信息的文字说明。有意者请先与我馆联系登记捐赠意向,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本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见证物品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像素较高的图片。
(三)信阳博物馆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物品进行评估筛选。对无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企业或个人举行捐赠仪式。
(四)对不愿意捐赠的珍贵资料和重要物品,采取“所有权不变,博物馆以展代管”的形式进行协议借展征集。
(五)对于不愿意将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六)本次征集长期有效。
三、征集说明
报送文物、资料信息时,提供者应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以及涉及的人物、事件等其他补充说明;以及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文物、资料拥有人应保证所提供文物、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有纠纷,由提供者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邮 箱:xybwgbgb@126.com
电 话:1861376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