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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信阳地区红色文物及历史见证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16:20:0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充实信阳博物馆藏品,提升馆藏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及历史见证物,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能够反映信阳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领导下信阳地区相关的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发展等各时期重要代表性文物和史料;尤其是反映信阳地区和信阳籍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

(一)包括各个时期各级党组织文物史料,如文件、书信、印章、稿件、入党申请书、党章、各类荣誉证书、奖章、宣传画,各种办公票据、证件等物品。

(二)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

(三)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革命宣传品、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

(四)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

(五)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商标、票据、证券、设备、模型、手工制品等实物原件,以及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与中国共产党相关的重要美术作品。

(六)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

(七)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书籍、报纸、刊物、照片、档案记录。

(八)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书画、民谣、诗词歌赋。

(九)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及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捐赠、奖励捐赠、代管借展、复制展示等方式进行,以无偿捐赠为主。捐赠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捐赠物品的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见证物品信息的文字说明。有意者请先与我馆联系登记捐赠意向,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本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见证物品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像素较高的图片。

(三)信阳博物馆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物品进行评估筛选。对无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企业或个人举行捐赠仪式。

(四)对不愿意捐赠的珍贵资料和重要物品,采取“所有权不变,博物馆以展代管”的形式进行协议借展征集。

(五)对于不愿意将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六)本次征集长期有效。

三、征集说明

报送文物、资料信息时,提供者应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以及涉及的人物、事件等其他补充说明;以及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文物、资料拥有人应保证所提供文物、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有纠纷,由提供者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xybwgbgb@126.com

电 话:0376-6301295